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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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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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5日 证监发字[1997]4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
发字[1997]4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
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
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
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
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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