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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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批复

198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京高法字第173号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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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分析预测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分析预测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开行发[1999]5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开发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参考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银行经营管理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政策性”作为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 经营管理工作目的是通过对全行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预测,全面反映我行资金运营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我行宏观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通过制定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促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我行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 开发银行经营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开发与评审、资金来源与运用等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全行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按季对经营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预测,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考核三项主要内容。
第五条 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全行年度经营目标、分析预测指标和考核三类指标。

第二章 年度经营目标
第六条 全行年度经营目标包括项目开发与评审、资金来源与运用、贷款回收、资产质量、财务效益和其他六类共15项综合经营管理目标指标。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 分行年度经营目标包括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贷款回收、资产质量、财务效益四类共7项综合经营管理目标指标。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年度经营目标本着积极进取的原则,根据资金运动过程和开发银行近几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综合计划局和有关局提出全行和分行的年度经营目标,报行领导审批后,于每年年初分别下达。

第三章 分析预测的指标设置
第九条 分析预测指标的设置分总行(全行)和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两部分。总行分析预测指标按经营管理类别分为六类22项指标,详见附件三;分行的经营管理类别和指标是总行的简化,为五类15项指标,详见附件四。
第十条 项目开发与评审类指标由项目开发、项目储备、项目评审3项指标组成。设立本类指标的目的是及时反映我行项目开发、评审进度、未来贷款空间等状况,主要考察贷款项目结构和贷款总量,把握全行对项目开发的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为全行经营管理分析预测提供测算基础。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类指标由发债筹资、存款、债券本息偿付、头寸控制、贷款发放、信贷结构6项指标组成。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对开发银行的资金管理、资金运转能力、资金使用状况及信贷结构做出评价,发现我行资金运营中的问题,改进我行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贷款回收类指标由本金回收、利息回收、欠付利息3项指标组成。通过设立本类指标可以定期考察实际回收贷款本息与计划的差距,掌握累计欠付利息情况,目的在于重点反映全行信贷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结合贷款回收分析工作,为经营管理提供分析预测依据。
第十三条 资产质量类指标由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2项指标组成。不良贷款主要反映按人民银行和我行五级分类办法划分的资产状况,特别是三、四、五类资产的余额及所占比重;逾期贷款主要反映一逾两呆贷款余额及所占比重。设立本类指标可以及时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促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效益类指标由营业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3项指标组成。设立本类指标的目的是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财务活动的效果,分析影响因素及形成条件,有利于逐步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盈利水平。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类指标主要有下季度到期债务、预计下季度可回收贷款、负债加权平均期限、生息资产加权平均期限、净利差5项指标。设立这些指标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分析预测工作。

第四章 分析预测工作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全行分析预测工作按季度进行,由总、分行两级操作。通过经营管理分析预测指标报表和分析预测报告实施。
第十七条 各分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分析指标(分行)》的要求填报季报表,并结合工作实际,按季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各分行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行××××年第1—×季度经营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报告”连同季报表一并报总行综合计划局。
第十八条 各分行经营管理分析预测报告的常规性分析内容包括:本季度经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对下季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预测;经营管理前瞻性分析内容包括对利率影响、贷款发放进度影响、债转股影响、剥离影响等的专题分析预测。分析预测工作执行过程中,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增设必要的分析类指标并进行分析预测。
第十九条 第四季度的报告要求各分行对本行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来年第一季度及下年度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预测。
第二十条 综合计划局根据有关资料和总行有关部门的报表,在各分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全行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年第1—×季度经营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报告”报行领导。

第五章 数据的采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分析指标(总行)》的数据由总行有关部门填报,综合计划局按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预测。
第二十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管理分析指标(分行)》的数据各分行填报,综合计划局参考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预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和程序按《国家开发银行考核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2000年1月4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口蹄疫从蒙古国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口蹄疫从蒙古国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46号




内蒙古、新疆检验检疫局:
继蒙古国东部赫巴托、东方和肯特三省发生口蹄疫后,该国首都乌兰巴托也爆发了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2001年4月2日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第156号公告,禁止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目前中蒙边境境外一侧囤积了大量偶蹄动物产品,走私进入我国的情况时有发生,检疫把关的形势非常严峻。在我国把关禁令解除之前,为防止疫区可能携带口蹄疫的产品流入我国,现将严防口蹄疫传入的有关措施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格认真执行第156号公告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检疫和防疫措施,严格依法把关。
二、加强口岸查验,确保货证相符,防止禁止进境物随允许进境物入境。
三、各局在依法把关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进口商盲目将禁止进境物运至口岸堵塞通道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防止禁止进境物通过非法途径进境。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