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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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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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68号

2001-07-18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辽宁、河南、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鞍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鞍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鞍钢集团所属的2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鞍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并后出现亏损,因此,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鞍钢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1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3    鞍钢集团机械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4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5    鞍钢集团沈阳薄板厂           辽宁省沈阳市  6    鞍钢集团大连轧钢厂           辽宁省大连市  7    鞍钢集团水泥厂             辽宁省鞍山市  8    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  9    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0   鞍钢集团电气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1   鞍钢集团铸管厂             辽宁省鞍山市  12   鞍钢集团耐火材料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3   鞍钢集团钢绳厂             辽宁省鞍山市  14   鞍钢集团汽车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5   鞍钢集团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6   鞍钢集团铁路设备检修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7   鞍钢集团铁路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8   鞍钢集团机械化装卸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9   鞍钢集团实业发展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0   鞍钢集团厂容绿化筑路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1   鞍钢集团建设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2   鞍山钢铁公司中南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3   鞍钢烟台供销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24   上海鞍钢供销公司            上海市  25   鞍钢北京供销公司            北京市  26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矿山机械修造厂   辽宁省鞍山市  27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瓦房子锰矿     辽宁省朝阳市  28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复州湾石灰石矿   辽宁省大连市  29   鞍钢集团鞍山矿山公司运输设备修造厂   辽宁省鞍山市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精神,将荆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物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2、强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经济政策,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综合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贯彻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和咨询;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对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资金投向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参与编制市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查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工作。

  (八)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分析研究市场的供求状况,掌握供求信息,搞好监测预测;指导全市价格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订。

  (十)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衔接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

  (十一)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有关的地方性规章。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机关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重要会议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电子政务、来信来访、文书档案、保密以及机关的制度建设、文明创建、财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全市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年度调控目标建议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经济运行的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拟定重要物资分配、储备计划;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参与中长期规划有关的重大项目的审查。承担政策法规与产业政策方面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衔接第三产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政策承担全市内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免税计划的审查。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整理汇编;负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发展和改革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组织重要改革政策调研和中长期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的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研究城乡经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所涉及的体制问题;研究论证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流通领域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住宅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承办企业上市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承担综合管理开发区职能,指导制定和审核各级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督促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实施和政策措施落实。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权限,负责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负责对其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主持市内大中型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挂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报并下达年度农用地转用、环保计划并组织和监督计划执行;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可持续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扶贫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保建设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我市参与和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负责防震减灾物资供应等协调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南水北调中线补偿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服务三峡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并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农机、农科及乡镇企业等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商品粮基地建设计划;编制水利、防汛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农业区划工作。

  (八)基础产业科(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长荆铁路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并衔接全市重点能源和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电力建设基金、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交通、能源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制定全市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定交通、通讯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组建和指导训练专业交通保障队伍,执行和平时期紧急情况下的交通、通讯保障任务。提出发展长荆铁路经济的规划建议,协调组织和参与铁路经济的开发;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参与长荆铁路运营和管理。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长荆铁路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业经济科(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组织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对全市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和审核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市工业发展基金和技术创新(挖潜、革新、改造)基金计划管理,组织项目申报、筛选推荐和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承担技术进步与装备职能,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产业技术与装备政策,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重大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和申报;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实施“产、学、研”工程,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项目;负责高技术企业的认定,协调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布局。

  (十一)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挂市节能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和建议,组织报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办理有关环保、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确认手续。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和设备、工艺改造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协调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市场。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及区域调节方案。负责编制教育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人口自然增长及机械增长、劳动力平衡及就业、工资及收入分配、各类学校总规模及招生计划,组织编制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出版、旅游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审核报批;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基本建设投资。

  (十三)财金贸易和对外经济科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确定和上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负责流通设施和现代物流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产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使用方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和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审核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组织、监督市内利用国外贷款重大项目实施;拟定本市除工商领域以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查上报本市投资项目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书;研究提出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政策,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理日常工作。

  (十四)经济技术协作科(挂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国家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科研成果的协作与交流;组织区域经济协作和专业协调会及其他协作活动。承担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发展和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经济动员办专职副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5名,副科5名),另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与市经委、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经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平衡全市进出口物资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按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经委、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与市经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全市技改投资管理。工业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市经委参与;工业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市经委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负责制定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