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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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城镇退役士兵,系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在城镇安置就业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所称安置就业系指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就业。
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及县(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发改、人社、财政、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征兵、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安置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四条 市及县(区)人民政府将退役士兵安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承担计划安置任务的部门(系统)和单位(以下统称接收单位)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纳入当地年度责任目标和考评范围;将安置部门所需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等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列入当地人事编制计划。
第五条 根据先报到后安置的原则,退役士兵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应及时到当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退役士兵符合接收条件的,应按照当地安置部门的规定时间及时办理户口、行政等报到手续。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或档案中缺少《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士兵登记表》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退役士兵本人,同时将其档案退回部队且说明理由。
第六条 退役士兵要求易地安置的,需持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安置部门审批;跨省辖市的由市安置部门审批;本市范围内的由接收地的县(区)安置部门审批。经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凭当地安置部门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成,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积极接收并妥善安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
第八条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由安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当年退役士兵数量和当地实际编制,或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各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等情况按比例编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对省下达的中央和省属单位安置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分解并下达;未列入省下达计划范围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
各类新建、扩建企业增员时,由人社保障部门负责划出一定比例和名额,提供给安置部门用于分配退役士兵。
第九条 接收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安置任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计划安置任务每少接收一人缴纳5—6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有偿转移资金的用途:
(一)可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
(二)可用于分配到民营企业半停产企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可用于民营企业半停产企业有接收退役士兵任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各级下达的安置计划,采取优先分配、双向选择、指令性包底分配各占一定比例的方式实施。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十一条 享受安置就业政策的退役士兵,必须是以下人员:
(一)退役义务兵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入伍,并占本地非农指标入伍的;
(二)复员士官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经部队批准为5至8级残疾军人并在河南省民政厅备案的;
(四)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五)转业士官经省安置部门批准接收并移交的。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置: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从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非农业户口的;未按时到安置部门办理户口、行政等报到手续的;自2002年冬季以后(含2002年冬季)入伍的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没有国家民政部制发的“非农”《优待安置证》的;不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由安置部门予以优先分配;荣立三等功的由接收单位在定岗位时予以照顾;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残疾的由接收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且不占计划分配指标。原单位已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学校未毕业学生,退役后本人要求复学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允许回原学校复学,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安置部门会同教育和人社保障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免费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安置退役士兵实行劳动合同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退役士兵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或首次合同期满后需再就业时,人社保障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介绍其就业。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军龄自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役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接收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待遇。接收单位应依法为退役士兵办理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分配后,企业单位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其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分配和用人单位定岗,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安置资格。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后应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因本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安置部门办理分配手续、或已办理分配手续但不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则视为不服从分配。
第二十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和办法,人民政府鼓励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标准、办法、优待、经费来源按《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办法》执行。
凡未完成政府退伍安置计划的单位,两年内不得接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国有(控股)单位、事业单位接收自谋职业不足两年的退役士兵的,应当责成退役士兵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回安置办。
第二十四条 承担退役士兵计划安置任务的接收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包括其下属单位按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责任人,主管劳动人事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包括其下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接收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接收当地人民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包括调整或补充分配的退役士兵。不得只接收本单位职工的退役子女而不接收计划分配的其他退役士兵;不得拒绝接收伤病残或在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二十六条 接收单位自人民政府统一分配之日起30日内必须对分配的退役士兵落实定岗和上岗。其间无论退役士兵是否前去报到,均应按分配的名单先行定岗定位,并对已前去报到的退役士兵开始计发工资。由于接收单位拒绝或拖延办理退役士兵报到的则视为已报到。对因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未按时报到的自实际报到之日起计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接收单位拒绝或拖延接收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予按时落实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手续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其中,属接收单位责任的由接收单位发给,属接收单位的下属单位责任的由其下属单位发给。
第二十八条 接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由其责任人负责及时向人民政府申明理由,未经人民政府同意调整计划前仍按原安置计划接收。
第二十九条 因接收单位拒绝接收当地安置部门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接收单位自人民政府统一分配之日起60日内,应及时向安置部门报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落实上岗情况反馈表》,逾期则视为未完成安置任务。
第三十一条 接收单位不得向退役士兵收取法律规定之外任何名目的费用,不得将收取费用作为接收和上岗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规定如与国家和省的安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省的安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接收单位及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或处罚:
(一)由安置部门会同发改、人社、监察、督查等部门实施督察,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落实情况;
(二)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足额补发已分配退役士兵的生活费;
(三)接收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各级双拥先进单位;
(四)对接收单位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其中,属中央和省属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五)接收单位因拒绝或拖延接收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予及时落实上岗而导致退役士兵上访尤其集体上访的善后处理等,由接收单位的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将按时完成安置退役士兵政治任务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条件。拒绝或拖延接收计划分配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十四条 安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市及县(区)人民政府将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接收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将对不能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选双拥模范城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遇国家和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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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委办〔2008〕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活动方案》和《2008年市直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创业竞赛活动方案》要求,为完善创业竞赛考评工作,现将2008年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2、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旅游项目考评办法;
3、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外经贸指标考评办法;
4、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城市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5、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6、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品牌建设考评办法;
7、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
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8、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
成情况考评办法;
9、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征地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10、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和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标考评办法;
11、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生物产业、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总分110分):
(一)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20分)
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20分。在计算分值上,列入省重点项目每个得4分,列入市重点项目每个得2分。
(二)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15分)
列入省、市在建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10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10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列入省、市预备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5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5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
(三)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65分)
1、在建重点项目:
基本分(60分):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满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计分。
(2)完成年度工作进度目标(3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得满分,未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按比例计分。
(3)施工安全生产目标(5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得5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零分,每发生一起1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扣1分。
(4)工程质量目标(5分)。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得5分;发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得零分;工程分项验收不合格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5分):
(1)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以上加2分,20%以内按比例加分;
(2)按计划项目竣工投产加1分;提前建成投产,每提前1个月追加1分,最高追加2分。
2、预备重点项目:
基本分(60分):
(1)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10分);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0分);
(3)完成征占用林地审批(核)(10分);
(4)完成用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10分);
(5)完成土地审批(10分);
(6)完成“三通一平”工程(5分);
(7)工程基础开工建设(5分)。
附加分(5分):
(1)工程提前开工,并被市重点办转为在建重点项目加3分;
(2)开工后完成投资进度超过计划10%以上,并且完成土建基础施工的加1分,最高加2分。
(四)重点项目管理指标(10分)
1、各县(市、区)政府抓重点项目措施并落实到位(5分)。
2、及时向省、市重点办反映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2分)。
3、信息员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并将重点项目进度的各个节点(工程招投标、开工、竣工投产)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重点办得3分,少报、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评原则:
1、考核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和工作目标的通知》(南政〔2008〕39号)文件。
2、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不同,列省、市重点项目不平衡,因此将县(市、区)分成三类,每个县(市、区)所算分值乘以系数,得出最后分值。具体分类和折算系数:第一类,延平、邵武、建瓯、建阳折算系数为0.9;第二类,武夷山、顺昌、浦城折算系数为1.0;第三类,光泽、松溪、政和折算系数为1.1。
3、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取分值大的计分,不重复得分。
4、预备重点项目重点考核前期审批工作,每项得分以获得审批文件为准。
5、实际完成投资数以年终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市重点办每半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新增列省、市重点项目按上述标准增加分数,退出重点项目管理的不得分。
7、由市本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在有关县(市、区)实施的,市、县两级部分项目不实行共享计算。
8、考评范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前期重点项目暂不列入考评范围。
四、计分法:
1、计分办法:引入简单“功效系数法”,即把每项指标标准分值的60%部分作为基本得分值,再对40%部分按以最高的县(市、区)值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评分以其指标数值除以最高县(市、区)指标数值,再乘以标准分。用计算公式表示,指标得分=标准分×X%(基本分)+指标值/最高指标值×标准分×Y%(其中X+Y=100%)。
2、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分=n个省重点项目*4分+n个市重点项目*2分〔以最高县(市、区)得分为满分20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
3、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在建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以最高县(市、区)计划投资合计数为满分10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预备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以最高县(市、区)计划投资合计数为满分5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
4、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得分。先计算每个重点项目得分,然后将每个重点项目得分加总平均,即为该项得分。
5、重点项目管理指标计分办法。以出台重点项目管理措施多,落实到位最好的各县(市、区)为满分,其余县(市、区)按比例算分。
6、总得分计算:(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分+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得分+重点项目管理分数)*系数,再按功效系数法计算总数。


附件2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旅游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旅游项目与工业项目一并考评,分值500分。
三、考评原则:
1、凡符合准入条件的旅游项目,各县(市、区)旅游局须及时上报(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南平市旅游局核准确定备案,否则不列入考评。
2、各县(市、区)旅游局必须将列入考评的旅游项目投资进度在按月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同时,及时上报南平市旅游局,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3、年终,南平市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考评的旅游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南平市统计局进行总评。
四、考评办法:
1、“旅游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和“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开工旅游项目个数增长率和当年完成投资额增长率及贡献率的提升情况”的计分结果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2、“山海协作旅游项目实收注册资本金增长率及贡献率的提升情况”和“当年符合准入条件的内资旅游项目个数指标”的计分结果由市协作办负责提供。
3、“当年引进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合同外资旅游项目指标”和“当年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资旅游项目个数指标”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
4、县(市、区)引进的旅游项目属内资项目的由市协作办认定并负责提供,属外资项目的由市外经贸局认定并负责提供。
5、若有县(市、区)引进旅游项目落地在武夷山市的,则该项目可计为该县(市、区)创业竞赛成绩,但该项目必须经武夷山市政府确认。
6、当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旅游项目及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提供考评结果。


附件3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外经贸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核指标:当年引进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合同外资工业(旅游)项目指标(100分)
三、考评办法:
1、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60分是基本得分,其余40分按以任务分值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任务分值除以最高的任务分值,再乘以40分。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60+某县(市、区)任务分值/最高任务分值×40
2、任务分值计算方法
任务分值=县(市、区)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该县(市、区)合同外资任务数×80+某县(市、区)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最高×20
3、合同外资为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部分。增资项目,当年合同外资增资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
2008年10个县(市、区)合同外资任务数分解表
制表单位:南平市外经贸局县(市、区)合同外资(万美元)延平区12700邵武市15300武夷山市15000建瓯市8000建阳市8000顺昌县5400浦城县4800光泽县700松溪县700政和县700合计71300


附件4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城市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契税的增长率(30分);
2、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占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比例(20分);
3、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10分)。
三、考评办法:
1、考核指标中第1条款的“增长率”是指当年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契税之和与前三年两者之和的平均值相比较的增长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某县(市、区)得分=18+12×
(该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最高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
2、考核指标中第2条款的“比例”是指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与当年房地产竣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以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满分,其余县(市、区)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对当年无房地产竣工面积但有房地产新增绿地面积的县(市、区),也按满分计算。
3、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同比增长率”是以2007年城市绿地率的数值作为基数相比较的增长率;以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余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

附件5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15分);
2、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30分);
3、城市联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5分);
4、征收垃圾处理费情况(30分)。
三、考评办法:
1、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15分):
(1)浦城县: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2分;项目开工建设得15分。
(2)政和县、光泽县、松溪县:项目完成可研、环评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12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5分。
(3)延平区、武夷山市:延平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7%达标率,得15分;武夷山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达标率,得15分。污水处理率未达标的以实际处理率除以达标处理率,再乘以总分计分。
(4)顺昌县:项目建成得9分;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得15分。
(5)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项目建成投产,且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达到40%得15分;项目建成投产,但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未达到40%得9分。
2、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30分):
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分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缴率两部分计分,两者各占15分。其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得15分,未达到0.8元/吨不得分。征缴率按0.8元/吨标准征收的金额计算,征缴率在各县(市、区)中最高的城市得15分;其他县(市)以各自完成的征缴率与最高县(市)征缴率的比例,再乘以15分进行计分。
3、对城市联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15分):
按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吨位规模占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的比例计分。比例最高的城市得满分15分;其他县(市)以各自的比例除以得满分县(市)的比例,再乘以总分进行计分。
4、对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30分):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分成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缴率两部分计分。其中:垃圾处理费已开征,但未达到9元/月.户标准的得9分;达到9元/月.户标准的得18分;征缴率按9元/月.户标准征收的金额计算,征缴率最高的县(市、区)得12分;其他县(市、区)以各自征缴率和最高征缴率之间的比例计分。


附件6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品牌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当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个数(27分),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个数(22分),品牌管理(21分)。
三、评分办法:
1、当年净增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27分)
在列入考评的项目中,若中国驰名商标是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则该项目个数以0.5个计算成绩;若中国驰名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则该项目个数以1个计算成绩。某个县(市、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当年净增数量占全市当年净增数量的比重即为该县(市、区)中国品牌率。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计算该项目指标得分,5分是基本得分,其余22分按以中国品牌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中国品牌率除以最高的中国品牌率,再乘以22分计算。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5+某县(市、区)中国品牌率/最高中国品牌率×22
2、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22分)
在列入考评的项目中,某个县(市、区)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数量占全市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的比重即为该县(市、区)福建省品牌率。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计算该项目指标得分,3分是基本得分,其余19分按以福建省品牌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福建省品牌率除以最高的福建省品牌率,再乘以16分计算。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3+某县(市、区)福建省品牌率/最高福建省品牌率住糎T16.〗19
3、品牌管理(21分)
(1)引导推动品牌建设情况(8分)
各县(市、区)在推进名牌战略过程中,有制定培育品牌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包括引导企业培育创建新品牌、鼓励现有品牌做大做强的扶持措施、办法等),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不得分。
(2)品牌服务和督促机制落实情况(8分)
品牌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帮助解决;督促机制完善政令畅通,工作成效显著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将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酌情扣分。
(3)品牌创建进展信息报送情况(5分)
能及时反映品牌工作动态,年终按规定时间报送品牌建设情况资料的,得基本分5分;若未能及时报送品牌工作动态的,扣1.5分;若在年终时限内报送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四、考评基础资料来源:
1、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由南平市工商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2、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出台政策、反映品牌工作动态、为品牌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资料。
4、相关企业提供品牌创建相关资料和反映问题的情况。


附件7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核指标:当年每增加一个新“五南”式企业或每增加一个上市公司,另外追加奖励10分。
三、考评办法:
1、新增新“五南”式企业考评办法:
各县(市、区)当年净增加1家新“五南”式企业奖励10分,新“五南”式企业指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
2、“拟上市公司”考评办法:
(1)完成股改(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为凭)3分。
(2)完成辅导并正式申报(以福建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报告和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函为凭)3分。
(3)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以证交所挂牌交易为凭)4分。

附件8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核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完成30万平方米(75分)
三、考评办法: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办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得10分。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得20分。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完工,得45分;完工面积未达到30万平方米,按实际完工面积与30万平方米的比值再乘以45分计算得分,未完工面积不计算得分。
4、项目加分方法: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完工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其与任务数(30万平方米)的比值再乘以75分计算得分,加分最多只加到本项分75分。


附件9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征地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完成5000亩(75分)
三、考评办法:
1、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完成征地听证工作的(10%)。
2、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30%)。
3、受理工业用地预申请,并取得预申请人保证金的(15%)。
4、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经省上批准的(30%)。
5、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全额支付并取得土地的(15%)。
6、完成指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部分的按所占比例分值计分。


附件10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和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各完成4000亩(75分),基础设施投资额各完成3亿元(75分)
三、考评办法:
(一)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完成情况(75分)
1、建成面积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60分)。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面积占计划的百分比乘以60分,即为该项得分。超额完成计划的不加分。
2、建成面积贡献情况的考评(15分)。以某个单位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面积占三个单位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总面积的比重为指标,比重最高的得满分15分,其他单位的比重与最高值的百分比乘以15分,即为该项得分。
(二)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75分)
1、基础设施投资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60分)。考评办法与建成面积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类似。
2、基础设施投资贡献情况的考评(15分)。考评办法与建成面积贡献情况的考评类似。
四、指标认定:
1、闽北产业集中区包括童游与林产工贸组团,南平工业园区包括南平工业园、大横绿色产业区、江南新区规划区等。
2、产业平台建成面积为当年新开发并完成“三通一平”的面积。“三通一平”是指土地平整完成,平台内主干道路网基本形成;在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将外部供电、供水设施铺设到开发区总入口处的基础上,将平台内的供电、供水设施铺设到入园企业的用地红线边。若完成了平整土地但“三通”不到位,就按照每少通一项减少15%面积来计算。
3、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是在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入驻企业的建设投资。
4、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相应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建阳市统计局认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除了大横组团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延平区统计局认定外,其余由南平市统计局认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浦城县统计局认定。产业平台实际建成面积由市创业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认定。
5、数量指标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1
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生物产业、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一、生物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生物产业是通过对生物的改造、设计和创造各种新品种的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领域。生物医药包括中药(通过GAP认证)基地建设及其提取、动物原料药及其提取、中药饮片制剂生产等;生物农业包括农业良种繁育产业化、林业新品种发育产业化、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研制和产业化;生物制造包括生物基材料制造、微生物制造等;生物能源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开发、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产等。对于生物产业项目的认定应基于以上内涵与处延做出的。
二、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创意产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来源于创造力和聪明智慧,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通常我们把以创意为核心增长要素的产业或缺少创意就无法生存的相关产业统称为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1、制造业设计创意。主要是为生产服务的创意产业,包括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的电子信息研发设计、机构装备研发设计、石油化工研发设计、生物医疗研发设计以及雕刻设计和石雕、影雕、漆器、陶瓷等工艺品制造设计等领域。
2、数字服务创意。主要是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动画与漫画制作、游戏制作、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
3、文化传媒创意。主要是传媒传播活动和文化艺术领域中的创作,主要包括影视作品创作与销售、新闻传媒服务、广告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承与文物保护等领域。
4、建筑设计创意。主要是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艺术、建筑工程技术设计、建筑装饰、城市绿化管理等领域。
5、咨询策划创意。主要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查与咨询、会展设计服务、金融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领域。
6、休闲消费创意。主要是在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娱乐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行业,包括时尚设计、休闲健身、形象设计、婚庆策划服务、摄影创作、旅游服务等领域。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等为表现形式,包括动漫图书、动漫报刊、动漫电影电视、动漫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周边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软件产业是包含与数据处理系统操作有关的程序、规程、规则以及相关文档的智力创作的产业。软件是一种智力创作产品,是生产者智慧的结晶。

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刍议

辛炳辰


近日,笔者所在的成都关区驻邮局办事处查处了一起典型的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共计查获58箱涉嫌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商标专有权的货物,初步估计仅其中的运动鞋就有456双,价值26万元。这是成都海关历史上查处的数量最大、金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当前海关总署布置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以国际快件方式“偷渡”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是其中重点打击的行为。身处沿海大口岸的上海海关为有效遏制国际邮递、快件渠道出口假冒、盗版物品的势头,严厉打击邮运渠道侵权行为,截止9月底,共立案查处侵权案件186起,查获侵权物品128万件,案值人民币180万元,涉及MARLBORO、DUNHILL、LV、CHANEL、CD、NIKE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涉及品种包括香烟、服装、包、运动鞋等等。可见,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已成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点,而且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特色,海关开展的打击工作必须得做到对症下药。笔者就此对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探讨,略成管见,以期引玉之效。
一、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
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邮政运递的渠道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以实现行为人的某种目的。邮件,成为侵权物品的载体;邮运,成为侵权行为人采取的一种独特方式。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特征:
(一)见物不见人。
正如成都海关此次查获的这起案件,工作人员与包裹单上所填写的寄件人进行联系,却发现虽然这批货物共填写了15个寄件人的姓名,但大部分电话都为空号或者无人接听,只有一两个人承认知道寄快件一事,却表示货物是帮别人寄的,并不是其本人所有。这是侵权行为人惯用的伎俩,他们利用邮运渠道见物不见人的特点,往往在邮件详情单上署假名和假地址,甚至大多邮件无具体寄件人地址,或以同一寄件人、不同收件人;不同寄件人、同一收件人等方式填写,一旦邮件被海关扣留,就立即销声匿迹、隐匿不现,规避责任追究。这就导致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大,难以挖掘到案件的更深层次,无法追究行为人责任,给予其严厉的打击,实现法律的威慑力。
(二)申报不实,隐蔽性强。
侵权行为人为了使侵权物品成功进出境,一般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虚报物品:一般是扩大、模糊或混淆申报品名,申报不实甚至伪报。伪装物品:一般将物品在包装上加以伪装,混淆视线,增强隐蔽性。并且邮递的侵权物品普遍质量较好,几乎可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这就给我们现场查验关员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三)侵权物品体积小、价值高。
基于邮运方式本身的局限性,侵权物品往往是体积小,价值高。侵权行为人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邮运的侵权物品一般是名贵手表、工艺品、香烟、服装、皮包、运动鞋等,这类商品体积小,价格高,易于邮寄。这就使得侵权物品量虽小案值却较高,极易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案件以侵犯商标权为主。
在邮运渠道查处的侵权物品,一般是以侵犯商标权为主,如成都海关本次查获的侵权物品,就包括侵犯CD太阳镜、LV皮包和乔丹运动鞋等多项国际知名商品的品牌,而在沿海海关查处的类似案件中还有“MARLBORO”、“ROLEX”等。商标权本身就是一项无形资产,代表一种企业商誉,侵权人盗用这些知名品牌,可以使得侵权物品迅速升值,实现非法利润的获取。商标权被法律赋予了自身的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但正因为在时间性、地域性上存在了一定的限制,又导致商标权很容易受到非法的侵害。通过邮运方式的侵权,大多数正是侵犯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五)通常采取“蚂蚁搬家”式。
所谓“蚂蚁搬家”,就是把侵权物品少量的,分多批次地运出或运入境。如成都海关本次查处的案件中,寄件人多达15人,共有58箱货,正是运用了典型的化整为零的战术。以“蚂蚁搬家”方式大量邮运侵权产品进出境的行为是邮运渠道监管的新动向。由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对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涉嫌侵权物品,当事人享受豁免权,故而侵权人将物品化整为零,采取“蚂蚁搬家”的办法,把同一批货物分化为多个邮件寄运,既规避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影响权利人的维权欲望及与海关配合的积极性。这种方式的表征其实很明显,往往被称之为散发性邮寄,就是实际上的同一寄件人几天连续将侵权物品寄往国外不同城市、不同地区。而且从目前全国海关查获的此类案件来看,又一般是寄往英国、美国、意大利、日本等发达国家。
以上是笔者归纳的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一般特征。通过邮运渠道运寄侵权物品并不是新鲜的案例,但表现出的愈演愈烈的趋势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来已经由沿海区域向内陆渗透。侵权行为人想利用内陆海关在查处此类案件上经验欠缺、查验设备陈旧钻空子;二来在开始主要通过邮政特快邮寄侵权产品,屡被海关查获后,已转向普通邮件。三来侵权货值不断增大,手段更显多样化。

二、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面临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通过邮运渠道运递侵权物品,是目前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工作难点.在工作中面临着一定的问题。笔者在此作一定的分析:
(一)侵权人难以认定,责任无法追究。
上文已述,这类案件大多是见物不见人。侵权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往往在邮件详情单上署假名和假地址,而且大多邮件无具体寄件人地址,或以同一寄件人、不同收件人;不同寄件人、同一收件人等方式填写。这就使得海关在查获侵权物品后,只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无法把法律责任具体落实。在实践中,邮政部门一般仅仅负责邮件收寄,尽管在《邮政法》第21条作出规定:“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邮件,应当交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当面验视内件。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但这条规定并未正面规定邮政部门的审查义务,即使审查也仅针对邮寄的物品(而对于相关物品,邮局工作人员是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更未规定有审查寄货人身份的义务和权力,这样就使得侵权人可以任意填写姓名,发生侵权案件后便无法进行认定,责任更是无从追究。笔者认为,针对这个问题,并不能期待建立对寄货人的身份审查确认制度,因为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不能任意受到限制的。但我们可以加强与邮政部门就相关问题的配合,如引进和深化风险管理制度,实施风险布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海关监管的有效性。对这点,杭州海关的邮办部门就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与浙江省邮政局共同开发了“出口邮件信息预申报系统”。此系统将县、市邮政局与省邮政局、海关联网,系统可在县、市邮政局收寄邮件时就将邮件的品名、价格、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等信息输入电脑,实时传输。各地邮局刚收到邮寄出口的邮件,海关就能用该系统在网上对邮件进行审核分析,预先对邮件进行风险布控、设定查验、放行、统计查询等各项操作,达到了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统一。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的实施布控,不仅可以提高此类案件的查获率,也可以更有效的追究具体的责任人。这一做法是值得在全国海关系统内进行推广的。
(二)把握个人自用的标准,打击“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视为侵权货物,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如在个人自用范围内,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豁免。这就给实践带来一个问题,如邮寄物品在合理使用的量范围内,实际监管力度就会薄弱,因为存在一个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认为只是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且侵犯知识产权的,才作为侵权货物而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而未超出合理范围,则不视为侵权。这直接导致了侵权行为人采取"蚂蚁搬家"式的邮寄方式,以规避法律。笔者认为从法律规定的本身来看,的确会造成这样的误解,但究其立法本意,法律是不会保护违法行为的,所以无论数量多少,只要是侵权都应受到查处,当然查处时应有情节轻重之分。如果确系个人自用,数量又少,可赋予现场查验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免予处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蚂蚁搬家”式侵权,但并非根治的良方。侵权行为人采取“蚂蚁搬家”式侵权,必然是故意为之,追求非法利润,情节严重,是不能按照自用、合理范围的标准来审查的。在实践中,打击这种侵权行为,最大的困难是无法追究责任人,即使可以追究,又缺乏相关证据,由于此类违法行为最主要特点在于单次数量不大但次数很多,这就显然增加了隐弊性,增大了证据搜集的难度。解决的办法, 顾振凯同志在其《浅议旅检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文中指出,针对“蚂蚁搬家”的特点,建立情报分析机构和数据库,从而建立起一套符合海关工作实际的专用于海关执法工作的证据规则以及证据搜集体系的方法,是相当有借鉴意义的。
(三) 法律法规滞后,需要完善。
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给我们现场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上文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33条的规定就显得模糊,难以把握,应对“自用、合理”作明确界定。再者,对于程序规定上,应设置即决程序。如按规定,对物品要在公示的五天时间内无人对货物进行认领,海关方可对其进行开箱检查。这显然拖延了办案时间,应赋予现场部门一定的即决处置权,当然这种权力的行使又必须设置严格的前提条件,如必须确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等,这样可以在第一时间,对侵权物品予以查处,从物品中发现线索,追究责任人。此外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再具体化和细化,同时对《邮政法》的相关内容也需作出补充和完善,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建立打击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通过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影响恶劣,手法隐蔽,查处率低,要更好的打击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侵权,解决个别问题是不够的,必须要总结经验,建立合理的长效机制。笔者所在的成都关区,作为一个西部海关,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工作中,需要广泛借鉴兄弟海关如上海海关、深圳海关的做法,以更好的取长补短、打击侵权行为。
(一)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加大查缉力度。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对互联网、海关内部网络、出口邮件预申报系统等渠道收集各类信息,采集风险数据并加以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出口邮政快件、高风险收寄点和寄达地区邮件、转口邮件等实施布控,提高查验的准确性,有效打击涉及侵权商品邮件的进出境活动。 加强风险分析同时要做好规律总结,如通过邮运渠道邮寄音像制品的侵权可能性较大,因为音像制品的进出境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侵权行为人往往用伪装的手段通过邮运渠道收寄侵权音像制品。
(二)注重情报收集分析工作,构筑严密高效的情报网络。通过广泛搜集邮运渠道侵权假冒货物进出口线索,掌握分析侵权货物生产、销售动态,通过与权利人加强协作,鼓励社会举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打击侵权行为。
(三)加强对关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关企互动。如有些海关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请来海关给关员讲授知识产权知识等。这样可以使现场关员更好的把握邮运渠道商品特点,增强真假商品鉴别技能,也使得企业与海关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不仅提高了企业对邮运渠道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海关的业务和执法技能。
(四)加强法规宣传。如上海海关向上海各主要邮件收寄点发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册”,并举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宣讲会”,向各级邮政、快件企业的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讲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关法规,提高邮局收寄点、收寄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就有利于促进海关和邮政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对进出境邮件、包裹的监管,确保对邮寄物品的如实申报和邮寄详情单的准确填写。

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近日曾表示,中国政府已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充分说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尽管近几年,中国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每年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截至2005年,中国海关共查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5500多起,案值7.3亿元人民币,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度赞赏。今年6月,全球反假冒组织还授予中国海关“全球反假冒2005年政府机构嘉勉奖”。但这只是阶段性的成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是非常普遍,并呈现出手段多样化,技术升级化的态势,通过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就是其中的一种。笔者希冀,从现实做起,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海关执法能力,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打击邮运渠道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1,《58箱侵权“国际名牌”国门现形》 中国海关网
2006-11-09 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19/f072102f.htm
2, 《严打快件渠道“蚂蚁搬家”式侵权》 中国海关网
2006-11-10 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19/ead69122.htm
3,顾振凯:《浅议旅检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参见政策法规司网站《海关法专家论坛》栏目。
4,乔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思考》,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5,汤宗舜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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