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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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爱卫办函〔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近期我办组织对13个省份2009年度农村改厕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卫生部规财司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项目在建设质量和管理方面还存在问题。为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现就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考核评估,确保建设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医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全面考核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严禁虚报、假报事件发生。已建成的无害化卫生厕所,要做到专家认可、群众满意,质量达到农村户厕卫生标准要求;已完成中央资金投资建成地下部分的要抓紧建设厕屋部分,保证尽快投入使用;正在施工和尚未动工建设的要确保施工质量,严防出现偷工减料、建设标准不达标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挥项目效益。各地要切实做到“建管并重”,宣传指导、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和管理卫生厕所,切实发挥农村改厕项目在改善环境、预防疾病和转变意识等方面的效益。项目管理和技术部门要加强卫生厕所使用效果的跟踪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责任意识,如期完成任务。由于一些省份超额完成任务,2009年度、2010年度医改农村改厕项目目标在总量上已提前实现,但项目进展不均衡,三个省区尚未完成2009年度项目任务,多数省份未完成2010年度项目任务。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切实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督促未完成任务的县市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在2011年3月份前完成全部任务。开展卫生创建的城镇,要将改厕作为创建的重要指标,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头作用。

四、规范项目管理,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对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培训督导和考核验收等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总结项目经验,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发改、财政、医改办等部门做好医改近期实施方案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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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职业教育改革项目)

中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


(职业教育改革项目)
(签订日期1996年9月13日 生效日期1996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借款人)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1996年9月13日签订本协定。
  鉴于:
  (A)鉴于借款人在确信了它与国际开发协会(协定)于同日签订的《开发信贷协定》附件2所描述的本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性之后,已要求协会对本项目予以资助;
  (B)借款人还要求协会对项目提供额外的资助;而且根据《开发信贷协定》,协会同意提供本金金额相当于壹仟叁百捌拾万特别提款权(SDR13,800,000)(信贷)的资助;
  (C)借款人与银行打算在该协定下提供的贷款尚未支付之前,将信贷资金在可行的范围之内,用于支付项目开支;
  (D)项目单位(其定义在开发信贷协定的1.02(d)节中给出)将在借款人的帮助下实施本项目的A和B部分。作为这种帮助的一部分,借款人应按照本项目协定的规定,将部分贷款资金提供给各项目单位;并按照开发信贷协定的规定,将部分信贷资金提供给各项目单位;以及
  鉴于银行已同意,特别是以上文为基础,按照本协定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
  为此,本协定的缔约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则;定义
  1.01节 银行于1985年1月1日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通则)及其在下文中的修订,构成本协定不可分割之部分。
  (a)删取第3.02节的最后一句。
  (b)第5.01节的第二句改为:“除非银行与借款人另有协议,在下述情况下不得提款:a)用于非银行成员国境内的开支或在其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或b〕据银行所知,被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第七章决定禁止的、对个人或实体的任何支付,或货物的进口。”
  (c)在第6.02节中,(k)分段改为(1)分段,而新的(k)分段为:“(k)一旦出现非常情况,则以后在此情况下贷款资金的提取就会与银行协定章程第3节第三条的条款不符。”
  1.02节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通则》和《开发信贷协定》中的若干词汇均在各自的文本中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且《信贷开发协定》系指借款人和协会在与此同日签订的那项协定,因为这样的协定会不时地进行修改,且这一术语包括协会于1985年1月1日出版的《适用于开发信贷协定的通则》和开发信贷协定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

  第二条 贷款
  2.01节 银行同意按照《贷款协定》所规定或提及的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总额相当于壹仟万等值美元(¥10,000,000)的贷款,其数额为银行按照借款人每次提款当日汇率计算的提款金额。
  2.02节 可根据《开发信贷协定》附件1的条款,从贷款帐户中提取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或如果银行同意后将要支付)《开发信贷协定》附件2描述的、项目所需的且应由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合理支出。
  2.03节 提款关帐日为2002年12月31日,或银行另行规定的更晚日期。银行应及时将该日期通知借款人。
  2.04节 对于尚未提取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以百分之零点七五(0.75%)的年率按时向银行交付承诺费。
  2.05节 (a)对于已经提取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个计息期的利率按时向银行交付利息,每一计息期的利率为前一个半年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一日期,借款人应支付上一个计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应付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该计息期内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在每一个半年期终了之后,一旦条件允许,银行应尽快将该半年期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在本节中:
  (i)“计息期”系指本协定2.06节中规定的每一日期以前的六个月时期,它始于本协定签订日所在的最初的计息期。
  (ii)“核定借入款成本”系指银行在1982年6月30日以后已经提取而尚未清偿的借入款的成本,以银行合理确定的年百分比来确定。银行借入款部分不包括银行分配给下列资金的这类借入款或部分借入款的成本:(A)银行的投资;(B)银行在1989年7月1日之后可能发放的、其利率不根据本节(a)段确定的贷款。
  (iii)“半年期”系指日历年度头六个月或后半六月。
  (d)银行至少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借款人在某一确定的日期对本节(a)、(b)、(c)(iii)段进行如下修改:
  “(a)对于已提取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按每一季度的利率按时交付利息,其利率为前一季度所确定的核定借入款成本加上百分之零点五(0.5%)。在本协定第2.06节规定的每一日期,借款人应交付上一个计息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应计的利息,该笔利息是按照该计息期内所适用的利率计算的。”
  “(b)每一季度终了后,只要条件允许,银行应将该季度的核定借入款成本通知借款人。”
  “(c)(iii)‘季度’系指从每一日历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开始的3个月时期。”
  2.06节 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交付一次,交付日为每半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
  2.07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所规定的分期付款时间表偿还贷款本金。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在遵从本节(b)的前提下,除非上下文另行要求,则《开发信贷协定》的第2.02(b)、3.01、3.02、3.03和4.01节以及附件1、2、3、4、和5将被纳入《贷款协定》,但需对上述各节(除3.01(b)节外)和附件2、3和4,进行如下修改:
  (i)“协会”改为“银行”;
  (ii)“信贷”及“信贷帐户”该为“贷款”和“贷款帐户”;
  (iii)“该协定”该为“该《贷款协定》”。
  (b)只要《开发信贷协定》所提供的任何一部分的信贷资金尚未偿还,以及除非银行另行通知借款人,则:
  (i)协会根据《开发信贷协定》的本节(a)所涉及的《开发信贷协定》的任何一节和附件,以及根据《开发信贷协定》第2.02节第(a)段的规定所采取的,包括其所批准的所有行动,都应被视为以协会和银行的名义和代表协会和银行所采取的。
  (ii)借款人根据《开发信贷协定》的任何章节和附件向协会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应被视为提供给协会和银行的。

  第四条 银行的补救规定
  4.01节 根据通则第6.02节第(1)段,对下列增补事项,即《开发信贷协定》的第5.01节所述的事项,予以特别说明。
  4.02节 根据通则7.01节第(h)段对下列增补事项,即《开发信贷协定》的第5.02节所述的事项,予以特别说明,只是在这些章节中,“协会”均应改为“银行”。

  第五条 生效日期;终止
  5.01节 在通则12.01节第(c)段的含义范围内,规定下列事项作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除了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之外,《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所有前提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5.02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的九十(90)天为《通则》的第12.04节所要求的日期。
  5.03节 倘若《开发信贷协定》早于本协定终止,本协定中所提及的《开发信贷协定》中的条款仍继续对借款人和银行有充分、有效的约束力。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按照《通则》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 按照《通则》11.01节的规定,现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传号: 22486 MFPRC CN
  北京三里河          电报挂号: 北京 FINANMIN
  财政部
  邮编: 100820

  银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电传号: 248423 (MCI)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          64145 (MCI)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邮编: 20433     电报挂号:哥伦比亚特区,
                     华盛顿 INTBAFRAD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东亚和太平洋地区
     周文重                 副总裁:
                        R. 奇塔姆

 附件:         分期还款时间表

  到期偿还日                 偿还本金额(美元)×
  2001年11月1日                195,000
  2002年5月1日                 200,000
  2002年11月1日                210,000
  2003年5月1日                 215,000
  2003年11月1日                225,000
  2004年5月1日                 230,000
  2004年11月1日                240,000
  2005年5月1日                 245,000
  2005年11月1日                255,000
  2006年5月1日                 265,000
  2006年11月1日                275,000
  2007年5月1日                 285,000
  2007年11月1日                295,000
  2008年5月1日                 305,000
  2008年11月1日                315,000
  2009年5月1日                 325,000
  2009年11月1日                335,000
  2010年5月1日                 350,000
  2010年11月1日                360,000
  2011年5月1日                 370,000
  2011年11月1日                385,000
  2012年5月1日                 400,000
  2012年11月1日                415,000
  2013年5月1日                 425,000
  2013年11月1日                440,000
  2014年5月1日                 455,000
  2014年11月1日                475,000
  2015年5月1日                 490,000
  2015年11月1日                505,000
  2016年5月1日                 515,000

  ×此列数字代表以提款相应日期确定的等值美元数。见《通则》第3.04和4.03节。
  提前还款的升水
  根据《通则》第3.04节(b)段,应按下列提前偿付时间表标明的百分比对任何提前偿还的到期贷款的本金收取应收升水:

  还款时间表        升水
                  贷款在还款日的适用利率
                  (以年百分比表示)乘以:
  不早于到期前三年      0.15
  早于到期前三年,      0.30
  但晚于到期前六年
  早于到期前六年,      0.55
  但晚于到期前十一年
  早于到期前十一年,     0.80
  但晚于到期前十六年
  早于到期前十六年,     0.90
  但晚于到期前十八年
  早于到期前十八年      1.0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指导各级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局在总结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指南》的要求,加强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中医医院要根据《指南》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

说 明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推动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选择了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了建设试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总结部分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包含总则、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行为规范体系建设、环境形象体系建设四部分内容,对中医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了较为具体的介绍,以指导各级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是中医药服务的内在精神和思想基础。
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范围非常广泛,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在建设中,要坚持突出特色,以中医药文化为主体,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医院总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医院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的有机统一;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总体要求,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建设工作充分体现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坚持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医院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医院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总和,是医院全体员工信奉和遵守的共同观念。在医院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中医药文化的灵魂,决定着中医药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医药几千年发展进程中积累形成的文化精髓,是中华民族深邃的哲学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卓越的文明智慧在中医药中的集中体现。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大家普遍认为,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医乃仁术、天人合一、调和致中、大医精诚等理念,可以用仁、和、精、诚四个字来概括。
“仁”,体现了中医仁者爱人、生命至上的伦理思想,以救死扶伤、济世活人为宗旨,表现为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爱护生命。
“和”,体现了中医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表现为天人合一的整体观,阴阳平和的健康观,调和致中的治疗观,以及医患信和、同道谦和的道德观。
“精”,体现了中医的医道精微,要求精勤治学,精研医道,追求精湛的医术。
“诚”,体现了中医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要求心怀至诚于内,言行诚谨,表现在为人处事、治学诊疗、著述科研等方面贵诚笃端方,戒诳语妄言、弄虚作假。
在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是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灵魂,是改进医院各方面工作、增强员工凝聚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医院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是中医药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在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等特点,通过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医院宗旨、发展战略、院训、院歌以及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加以体现。
一、医院宗旨
医院宗旨,应当充分体现中医医院的办院目的和任务,是指导医院制定方针、发展战略和各项制度的依据。
医院宗旨的确定应深刻阐明中医医院存在的价值和目的,找准医院自身的定位;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反映时代特征,具有前瞻性;有利于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应当在中医医院宗旨的指引下,全面分析医院的外部环境(机遇与风险)和内部情况(优势和劣势),明确实现医院宗旨的策略和方法,是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
确立医院发展战略,要明确医院继承发扬中医药的使命、愿景与中长期发展目标;要体现医院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的总体定位;要突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院训
院训,应当充分体现中医医院宗旨,是医院全体员工奉行的准则。
确立医院院训,要紧紧围绕中医医院宗旨,充分体现中医医院的独特气质和历史文化底蕴;要立意高远、催人奋进,言简意赅、朗朗上口。
四、院歌
院歌,是医院宗旨的艺术表达形式。
院歌的歌词,要在充分体现中医医院宗旨的基础上,着重体现医院的追求和精神,要言简意赅、具有韵味。
院歌的谱曲,应注重民族性、地域性,便于合唱,易于传唱。
五、行为规范
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员工手册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从语言、举止、礼仪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六、环境形象
优化医院环境形象建设,通过医院的建筑外观、庭院建设、内部装饰以及医院标识等,使医院的核心价值以视觉的形式得以外化。



第三章 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医院的执行方式,是保障医院及其职工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在完善医院行为规范体系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是医院加强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在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有利于坚持中医为主的医院发展方向,有利于在服务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综合素养。
在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充分体现医院宗旨,体现中医药的行业要求,兼顾基本道德与道德理想的统一、协调性与进取性的统一。
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其中诊疗行为、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以及特定礼仪,最能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一、诊疗行为规范
诊疗行为规范,是开展诊察疾病、处方用药等技术服务的行为准则。应明确在诊疗服务中做什么、不做什么,应充分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注重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言语仪表规范
言语仪表规范,是医院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衣着服饰、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言语温和、待患若亲,动须礼节、举乃和柔,勿自妄尊、不可矫饰,诚信笃实、普同一等。
三、同道相处规范
同道相处规范,是处理同道关系中所持态度、沟通方式、交往方法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体现中国传统所倡导的人格修养,一体同道、互资相长,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逊礼让、顾全大局。
四、教学传承规范
教学传承规范,是传道授业、学医习业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应弘扬中医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优良传统,老师应为人师表、修身正行,平易待人、乐育英才,乐教敬业、口传心授,因材施教、循循善诱,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示人规矩不示人以巧;学生应尊师重道、谦逊恭敬,持之以恒、精勤不倦,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学贵专一、思贵沉潜,继承创新、与时俱进。
五、特定礼仪
特定礼仪,是医院员工在重大活动或特定场合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如庆典活动、职工大会、就职仪式、拜师仪式等。在医院的各种特定礼仪中,应安排体现医院宗旨等方面的内容,注重采用中国传统形式,如在庆典活动中、职工大会上齐唱院歌,在就职仪式上齐诵院训,在拜师仪式上学生向老师行礼敬茶等。
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保障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将各种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员工手册》。
(二)教育培训。将《员工手册》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员培训中,并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性、趣味性,提高培训效果。
(三)实施考核。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制订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办法,落实考核结果。
(四)树立典型。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执行行为规范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立身边标杆,树身边典型,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动作用。



第四章 环境形象建设

医院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方面。
在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充分彰显中医药文化,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管理文明的有机结合,达到医院内部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医院在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在充分体现医院宗旨、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的前提下,还应注重以下原则:
大众化原则:注重通俗易懂,直观简约,学术与科普统一;
实用性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与医院各区域的总体功能相适应;
个性化原则:注意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充分体现医院的个性,切忌简单模仿,千篇一律;
审美性原则:注重大众审美需求,做到艺术与实用的统一。
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应主要从建筑外观、庭院建设、内部装饰、医院标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一、建筑外观和庭院建设
医院建筑及其庭院是展现医院文化的重要方面,是医院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建筑外观
医院建筑的外观是对自身环境的营造。良好的医院建筑外观,可以使职工产生归属感和领域感,使公众产生信任感和温馨感。
医院建筑的外观应注入中国传统建筑元素,融入地方建筑特色,主要从屋顶、门楼、窗户、梁柱和颜色等方面体现,不宜采用浓郁异域风格。对原有建筑,如建筑物的外檐轮廓无法改变,可以通过门楼、建筑色彩等的改造,以体现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建筑物的色彩,可以结合中国古代建筑习惯,选用红、棕、米、灰、褐色等,但要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因需选择,避免生搬硬套。
(二)庭院建设
医院庭院包括医院建筑物周围和被建筑物包围的场地,是医院环境形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与医院周边环境的和谐,与医院建筑布局、外观、色彩等因素协调统一。在满足庭院使用功能、美化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庭院建设的各种表达方式,着重体现中医药的历史、理念和知识等,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表达方式主要有园林小品、主题文化墙、主题雕塑、名医塑像、建筑小品、亭榭、山石、盆景、碑刻、地面文化造型等。
园林绿化尽量采用药用植物,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等条件、有观赏性的中草药,并配以药物功用等文字说明。
(三)标志性构筑物
标志性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是医院最显著的标志,有条件的可以选择适合的位置建造标志性构筑物,作为能够使公众留下长久记忆的标志。如在主楼前等庭院的显著位置设立构筑物,作为彰显医院宗旨、医院特色等的标志。
标志性构筑物应充分体现中医药元素,如体现中医理念或表达医院价值观的抽象艺术雕塑,医史人物或本地历史上有贡献、影响较大的中医药人物的塑像,典型的中医器物或某些中药植物的造型。
二、内部装饰
医院内部装饰的部位主要包括门诊部的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候药区,住院部的大厅、走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治疗室,办公区域等。通过平面装饰、立体装饰等形式,起到营造氛围、弘扬历史、传播理念、崇尚医德、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彰显特色的作用。
营造氛围,主要是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可以通过装饰风格、装潢、色彩搭配等来表达。装饰风格应体现中国传统特色;装潢可以通过含有中医药元素的陈设、摆件、字画、图片等体现;色彩搭配应注意与医院总体色调、区域服务功能相协调。在同一区域内的装饰风格、装潢、色彩应和谐。
弘扬历史,主要是弘扬中医药历史或医院发展史。可以通过文化长廊、壁画、雕塑、中医药器具模型等来表达,有条件的可建立开放式的陈列馆或橱窗、展柜。
传播理念,主要是传播“天人合一”、“阴阳平和”、“上工治未病”等中医药学的核心理念以及医院宗旨等。可以通过历史人物和本院名医塑像、院训、主题墙、雕塑、墙饰等形式来表达。
崇尚医德,主要是宣传“大医精诚”、“医乃仁术”等中医传统美德。可以通过古代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木刻、石刻、文化墙等形式来表达。
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主要是宣传和介绍中医药的基础知识、养生保健方法,以及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方法,常用中药的识别和功效、中药煎煮常识等。可以通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来表达。
彰显特色,主要是展示医院特色、科室特色以及专家特长等。可以通过文化长廊、橱窗展柜、触摸屏、视频网络等方式来表达。
根据医院各区域的特点,确定各区域通过装饰所起到的作用,即明确各区域的装饰主题,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
(一)门诊部
门诊部是医院接触患者时间最早、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地方,是医院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应是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最重要场所。
1.门诊大厅。门诊大厅人员流量大、停留时间短,内部装饰应以营造氛围为主,兼顾彰显特色,不宜作过多的知识、方法宣传,不宜过多设置易引起患者驻足的景饰。门诊大厅中的导诊台,应与大厅的总体风格相协调。
2.门诊走廊。是患者进入诊室的通道,有些医院走廊兼作候诊区,患者在此停留时间较长,内部装饰应以传播理念、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为主,兼顾营造氛围。传播理念、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的具体内容应与所在区域的科室特色相结合。
3.候诊区。是患者等候诊疗的场所,内部装饰应以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彰显特色为主,兼顾传播理念。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的具体内容,应与区域所在科室的特色相结合,应根据区域所在科室涉及主要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4.门诊诊室。是医生为患者进行诊疗的场所,医患直接接触,内部装饰应以营造氛围和崇尚医德为主。根据诊室的特点,内部装饰的总体格调应体现典雅书卷气息,诊桌、诊椅、诊柜等应注重融入中医药元素,不宜装饰过多而转移医生患者的注意力,不宜张挂纷乱的锦旗。
5.中药候药区。是患者诊疗结束后等候取药的场所,内部装饰应以介绍方法和宣传知识为主,兼顾营造氛围。介绍方法的内容应以中药饮片煎煮、服用方法为主,宣传知识的内容应以常用中药的药性、功用、主治、药品真伪鉴别等为主,营造氛围应注重采用常用或名贵中药的标本、煎煮中药的器具等。
(二)住院部
住院部是患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接受诊疗并休养、在医院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场所,是照顾和探视患者的亲友往来频繁的地方。
1.住院大厅。是住院患者以及照顾、探视者经常出入的通道,部分医院还兼有休闲、休息的功能,内部装饰应以营造氛围和传播理念为主。兼具休闲、休息功能的,可以设置药吧等具有中医药特点的服务,可以摆放具有药用功能的鲜花或常绿植物。
2.住院部走廊。是患者及照顾、探视者经常驻足的地方,内部装饰应以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彰显特色为主,兼顾传播理念、营造氛围。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与所在区域的科室特色相结合。
3.住院病房。是患者治疗康复、休息生活的场所,内部装饰应以营造氛围为主,但不宜过多,可以点缀一些以中医药为主题的书画、实物等。
4.医生办公室和护理站。是医护人员的办公场所,内部装饰应以崇尚医德、传播理念为主。
5.治疗室。是患者接受治疗、停留时间较长的地方,内部装饰应以宣传知识和介绍方法、彰显特色为主,兼顾传播理念。
(三)办公区域
医院的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内部员工,内部装饰应以崇尚医德、传播理念、弘扬历史(医院发展史)为主。装饰范围应包括楼道、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三、医院标识
医院标识主要包括院徽、标准院名、标准色系三个基础要素及其在指示标牌、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方面的应用。
医院标识具有整合医院精神、规范行为文化、突出视觉个性、增强公众印象的作用,是医院环境形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院徽,是医院标识中最重要的基础要素。内容上应构思深刻,充分反映医院核心价值。形式上应注重体现中医药元素,力求构图简洁、形式典雅、色彩庄重、特色明显。
标准院名,是医院标识中最直观的基础要素。医院名称应使用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名称,汉字使用规范,字体端庄易识别,不宜采用草书等字体。配用拼音字母、外文字母应规范。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医医院应配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
标准色系,是保持医院环境形象整洁美观的基础要素。标准色系要有主辅之分,但数量不宜过多;色彩要注重体现中医药行业特色,并注意对识别和人们心理的影响。
院徽、标准院名、标准色系要协调,实现视觉一体化。
院徽、标准院名、标准色系应广泛应用于指示标牌、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服饰等方面。指示标牌包括分布图、引导牌、方位牌、科室牌等,办公用品包括处方、病历、信封、信笺、药袋等,宣传用品包括宣传栏、文化设施、员工名片等,服饰包括医院员工工作服、病员服、病床卧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