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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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9年5月27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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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佛山市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佛山市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 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佛山市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 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和保障佛山市顺德区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顺德区开展以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省直管县试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是在新形势下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的重大探索。依法支持和保障顺德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示范作用,对本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顺德区作为省直管县体制的试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地级市管理权限,可以行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三、顺德区实行县镇事权改革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行使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
四、省人民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对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支持指导,加快落实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顺德区应当以综合改革试验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革创新,为全省深化县镇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发〔2004〕1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将《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州人民政府与州总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提前协商可随时举行。
第三条 联席会议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由工会通报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职工队伍的情况。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措施。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州长或副州长和州总工会主席共同商议确定。州长或副州长主持联席会议,州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与议题有关的州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州总工会会签。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州总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要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并根据需要经过审核发布新闻。
第八条 有关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